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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經大學教授郝演蘇:延誤6小時以上才賠,純屬炒作
信報訊(記者仇兆燕)繼在國内首推綁架險之後,美亞保險公司再次成為勇于吃螃蟹的人——在全國首次推出了涵蓋個人航班延誤賠償的旅遊保險産品。但美亞的行為并沒有赢得喝彩聲,不少專家和業内人士普遍人為,該産品形式大于内容,炒作成分過大。
“美亞純粹在玩噱頭。”中央财經大學教授郝演蘇認為,飛機延誤除了自然原因外,因航班計劃、運輸服務等屬于航空公司方面造成的延誤也非常普遍,但是這些并沒有被列入補償範圍内。同時,除非遇到重大事故或非常惡劣的天氣,飛機才會停飛或延誤很長時間,一般情況下,延誤的時間都在兩三個小時。而按照美亞兩款産品的規定——“延誤時間少于6小時則不予賠付”,客戶即使購買了這兩個産品也無法獲賠。
今年4月,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推出了兩款旅遊保險——商務旅行和國際旅行。與目前市場上存在的衆多旅遊險相比,這兩款産品首次将航班或輪船延誤賠償責任涵蓋在保險責任範圍内。對于航班延誤問題,該産品相關條款規定,“如遇惡劣天氣、機械故障、罷工或劫持而導緻飛機或輪船延誤連續6小時以上,被保險人可在保險公司獲得相應賠償——每6小時延誤賠償300元,最高可賠償到1800元。”
産品推出後,立即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據美亞保險公司的王小姐介紹,該産品自面市以來受到了從事出口貿易的公司、旅行社等經常乘坐飛機人群的歡迎。
但一家财險公司的精算師告訴記者,由于造成飛機延誤的原因多種多樣,風險無法控制,而且從市場情況來看,估計購買者有限,因此,該類旅遊産品并不因涵蓋航班延誤責任而被看好。
此外,不少人對航班延誤由乘機人自己買單提出了質疑。對此,美亞保險公司人士回應表示,一旦發生航班延誤,航空公司有相應的處理或賠付措施,諸如安排住宿或現金賠償,此時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賠付與前者并不抵觸。此外,該人士稱,“對乘客因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賠付有多種方式,保險隻是其中一種。”
同時,對于該産品之所以在推出5個月後,才引起全國各界的關注,有關專家認為,主要是從7月初民航總局出台《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以來,短短一個多月時間内各地已發生數百起因航班延誤引起的糾紛事件。近日,包括上航、東航、國航等幾家航空公司又首次在公開場合明确表态:目前不會出台航班延誤的具體賠償方案。究竟誰來為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買單,不少人想到了保險公司。
專家解析
三問“航班延誤險”
高達20%以上的航班延誤率催生了一個新東西——“航班延誤險”,該保險計劃一經面市即被冠以“國内首創”、“填補空白”,大有被熱捧之勢。
筆者在此想提出三點疑問。
第一,民航總局的《指導意見》已正式出台,國家民航總局是将“4小時”、“8小時”作為航空公司賠償的時間标準,而保險公司制定的“6小時内免賠”是否合理?飛機航班延誤時間在6小時以上的畢竟是少數。
第二,是否為真正意義上的“航班延誤”險?“航班延誤”隻在兩款保險中涵蓋了對航班延誤的保障。其一是“旅行者随身财産保險”,其二是“商務旅行保障計劃”。第一款保險隻對“國際”旅行中的航班延誤進行賠償;第二款保險對國内、國際航班發生的延誤均可進行賠償,但投保人必須是“團體”,不能以個人名義購買。另外,“航班延誤”賠償隻是該公司最新推出的旅遊保險系列中的一個條款,認為其就是“航班延誤”險似乎有誇大的成分。
第三,為什麼是旅客個人出錢?各家航空公司都表示非常希望能和保險公司⏭➰推出“航班延誤賠償保險”,他們的設想是,旅客在購買機票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購買航班延誤保險。一旦航班延誤,旅客可以憑借所購買的保險單去機場相應的窗口得到賠償。但是,航班延誤對旅客造成的損失為什麼要由旅客自己掏錢買保險,而航空公司不購買“航班延誤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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