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标志是允許商業銀行成立自己的基金公司。本報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在此事上目前已形成共識,一份以三方名義簽發的操作方案已于近期上報國務院。
“方案十分詳盡,估計很快就能出台,将首先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範圍内實行,然後再向股份制商業銀行、資質較好的城市商業銀行推廣。” 央行有關人士透露說。中國工商銀行總行一位人士估計,四大行的第一批“銀行類”基金公司将在年底前設立。
中央财經大學金融系賀強教授認為,一旦方案獲國務院批準,所有的法律障礙都将不複存在,商業銀行開辦基金公司順理成章,在國外,幾乎所有的基金都是銀行辦的。
以此,1998年确立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開始過渡到“混業經營、分業監管”。
據記者了解,在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公司方案中,一共有三種模式:參股、控股或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原則是:法人分業、集團混業、功能監管。此外,方案規定,銀行設立基金公司的籌備期為3—6個月;并明确仍由證監會監管。
自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今年6月在“2004年在華外資銀行會議”上發出信号後,一行兩會就加快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步伐。
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一開始,監管層并不主張用這三種模式,而是考慮商業銀行通過成立資産管理公司繞道進入基金業,但考慮到5年前分别開辦了四家資産管理公司,其主要使命是處置不良資産,且有存續期限,無論是由這四家辦還是重新開辦都會造成名稱混淆,不利于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監管層最終放棄了這一打算。
之後,設立投資管理公司的方案又進入人們的視野,但又因這種類型的公司不屬于金融機構、不得投資股權等原因也使得該方案無疾而終。
按照最初的備選方案,銀行設立的基金公司隻能做貨币市場基金,但在征求商業銀行的意見之後,随即被否定,股票型、貨币型、混合型、債券型、保本型等五種基本類型的基金都被納入方案之中。
工行基金托管部的一位人士坦言,控股一家基金公司對商業銀行而言意義非凡。以前,四大國有銀行盡管擁有大量存款客戶,但無法有效利用客戶資源來獲得更高的利潤;而與基金公司⏭➰,不僅要和基金公司分享自己的客戶且隻能獲得有限的回報。一旦商業銀行擁有自己的基金公司,客戶就在體内循環,節省了大量客戶開發成本,這将有效的提高客戶對銀行的價值。
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工商銀行總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張興勝博士認為,除了要解決人才的薪酬問題外,銀行還必須解決兩大難題:一是如何在銀行和基金之間設立防火牆,以避開業務風險;二是如何對基金業務監管和進行風險控制。
參股、控股還是重新設立基金公司?在與為數衆多的基金公司接觸之後,四大行基本明确應當由自己設立而非參股。
農業銀行總行一位人士認為,重新設立盡管成本稍高,但擁有自己能夠完全控制的基金公司,它可以根據銀行整體利益規劃行事。而農行基金托管部的鄧先生介紹,農業銀行對操作方案已經進行細緻的調研。但他認為,由于基金公司終究難以擺脫銀行在多個方面的影響,至于究竟是控股還是自己設立就看市場上雙方利益的契合了。
準備工作早已開始。一位工商銀行人士透露,“工行目前是基金托管部牽頭,資金部、個金部、會計部四個部聯合行動。一旦國務院政策批下來,工行将有從産品設計到銷售一整套銀基⏭➰措施。” “工行早已有了成熟的方案。”工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張興勝博士說。他介紹,工行去年就有過并購一家基金公司的動議,但由于政策和法律障礙而擱淺。他承認工行組建全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現在是萬事俱備,隻欠東風。”
商務部宏觀經濟研究院梅新育博士分析,四大行在人力、資金和經驗方面具備先天優勢,必然會在這次設立中拔得頭籌,此外,由于交通銀行的特殊地位,也決定了它必然參與這場角逐。
但有市場人士分析,商業銀行成立基金公司的熱情不會太高。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書明稱:“銀行在這方面原本動力不足,隻不過是在利益捆綁之下才有一定的想法。”博時基金的一位基金經理也認為銀行未必重視“基金帶來的蠅頭微利”。
與四大行的熱望相比,股份制商業銀行相對淡靜。不少股份制商業銀行表示,政策出台之前,一切都處在觀望之中。
即便如此,對現有基金公司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一些股東結構相對穩定的老基金公司釋放的信号相當明确:最多考慮商業銀行參股,短期内不會考慮讓商業銀行控股。“我們經過多年打拼才有相當規模和信譽,此時讓商業銀行直接接盤,似乎太便宜了。”一位基金人士說。
但讓基金公司擔心的是,商業銀行借此會“截斷”他們的銷售渠道。一位基金經理人肯定地認為,“這就像親子和養子,銀行在銷售上無疑會厚此薄彼”。“盡管基金業整體發展迅速,但個體依舊脆弱,尤其發展頗為畸形的基金公司完全沒有自己的銷售體系,幾乎完全依靠商業銀行銷售。”中信基金劉慧認為基金公司目前對銀行還有很強的依賴性。
即使是行業翹楚的博時基金公司也如此。市場部一位負責人坦言,基金銷售中,誰能和四大行結盟誰就占據了制高點;沒有良好的關系,未來幾年,基金銷售就會出現困難。
這還不是銀行“洗牌”基金業的全部。目前,一些商業銀行早已經介入到基金業務當中,尤其是貨币市場基金。一些基金公司幹脆就将該業務“轉包”給商業銀行來操作。
當然,也有不同的看法。一位博時基金人士認為,客戶在挑選基金時更看重業績,而商業銀行在這點上缺乏優勢,“盡管銀行和基金公司聯合的趨勢十分明顯,但業績越突出的基金公司還是有更多籌碼與銀行讨價還價。”
一直以來,金融業“混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強烈意志猶如一隻被罩住的猛獸,隻要一有機會就準備“破網而出”。
一位銀行人士介紹,商業銀行對基金的渴求始于貨币市場基金,早就希望通過這塊業務來調整存貸款和中間業務比例,暗地裡也已通過各種方式展開對此項業務的争奪。
2003年5月,南京商業銀行聯合江蘇省内11家中小銀行和省外6家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資金聯合投資項目,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貨币市場,合計管理資金總額達到11.8億元。
然而,2003年底,⏫✖、華安、博時三家公司第一批順利發行了将近150億元貨币市場基金,給商業銀行重重一擊。一位商業銀行人士憤憤不平地表示,“貨币市場是銀行的業務範圍,貨币市場基金已經踏入混業邊緣。”
但商業銀行卻并沒有放棄努力,除代銷基金外,一些商業銀行還承擔起為貨币市場基金、信托作投資顧問的角色。今年初,農行和中信⏭➰了一份名為“避險增值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貨币市場信托。知情人士稱,該信托就是農行的貨币市場基金。
在今年初的央行行長會議上,央行研究局還專門為商業銀行進入貨币市場提出了一項“貨币市場賬戶”的提案。央行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混業是大勢所趨,問題是範圍的大小而已。央行希望通過對商業銀行開放貨币市場的理财業務來增加其盈利、增強資産的流動性并且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随着基金業對商業銀行的放開,各種金融部類間的相互融合已經由暗轉明,混業經營确已提上日程。事實上,去年底以來的一系列修法行動對此已經有所鋪墊。2003年12月,修改後的《商業銀行法》被批準通過,并于今年2月1日起實施。其中,将原來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于非自用不動産”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無疑為國務院将來适當放寬商業銀行投資渠道留足了餘地。
更新的變化在《證券法》的修改中也可嗅到蹤迹。原第一章第六條“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别設立”中的“分類經營”規定将被取消,隻保留“分類監管”的規定。業内普遍認為,這樣的修改預示着金融混業的經營空間已經初步呈現。
對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的沖動,有業内人士分析指出,商業銀行日漸成為金融市場體系中最為重要的一支力量,其最終的走向是從單純的銀行向金融控股公司轉變,開辦基金公司則是其轉型的第一步。建行基金托管部的李春信副總經理相信“基金可能是一個探路的突破口”。
一直以來,人們對混業經營可能帶來的風險都非常擔心,但賀強認為,混業風險隻是一種猜測,相關的法律法規已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關聯交易和内部人控制的風險,更何況在中國嚴格說起來根本就沒有分業。
更有專家認為,分業與混業監管都無所謂,關鍵是完善監管行為。另外要真正搞清楚中國金融市場的風險是來源于市場機制還是行政機制,分業是行政機制,混業是市場機制,實踐證明行政機制往往會造成巨大風險,而市場機制卻能化解風險。“如果因為怕風險就不改革,那我們隻有去承受更大的風險。”賀強說。
“現在就好像英國六七十年代金融大爆炸前夕。”一位金融界資深人士如此描述他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