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已成為今年經濟領域的關鍵詞之一。從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到剛剛在北京閉幕的'兩會',稅制改革的字樣頻頻出現。而此前出台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顯示,資本市場的稅制改革已提上日程。
《意見》指出,要完善資本市場稅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公衆投資的稅收政策,完善證券、期貨公司的流轉稅和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實行所得稅集中征管。
從理論上講,在鼓勵社會公衆投資的稅收政策上,有哪些操作空間呢?
著名财務專家、中央财經大學财務研究所副所長劉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鼓勵公衆投資主要涉及三種稅。一是已為公衆熟識的證券交易印花稅,二是因股票分紅派息帶來的個人所得稅,三是資本利得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開征以來,經過多次調整。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發文,規定印花稅為0.3%,1997年5月12日,上調為0.5%,1998年6月12日又下調至0.4%,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決定調低至0.2%。
當記者問及印花稅下一步的調整空間時,劉桓說,在市場總體規模較小的時候,印花稅的上調或下降對于投資的影響會比較大。但市場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之後,盡管證券交易印花稅每年都會帶來幾百億的稅收收入,但由于千分之二的稅率已經較低,因此印花稅率的調整,其作用往往是表明政府的态度,其導向意義遠遠大于實際意義。
1994年頒布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财産轉讓收入要征20%的個人所得稅,其中包括不動産(房地産)和動産轉讓,動産中就含有股票。
對此,劉桓分析說,上市公司派發的紅利是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付的,因此在公司已經繳納33%的企業所得稅後,個人所得稅不作扣除的征收就屬于重複征收。很顯然,這将影響投資者投資證券市場的積極性。
某證券公司的研究員也表示,我國内地個人投資者需要為紅股繳納所得稅,與海外通行的做法相悖。在香港特别行政區,現金紅利與股票紅利全部免稅。很多國家也都采取低稅負政策。投資者收到紅股,性質相當于追加投資,根據稅收原則,應該給予鼓勵。
劉桓還告訴記者,解決這個問題,可以借鑒國際成功的經驗,即'歸集抵免制'。當企業把股息分給股東時,可将該筆股息已納稅款一同交給股東。然後股東将這筆已納稅款在其應繳個人所得稅中抵免。這實際上是把企業的一部分稅款歸屬股東,作為股息的預付所得稅,以達到避免重複征稅的目的。英國從1973年就開始實行這一制度。
1994年,股指從1500多點暴跌至300多點,許多人至今記憶猶新。之後,國家出台三大利好政策中,其中一條就是'暫不開征資本利得稅'。
從國際慣例來講,劉桓認為,開征資本利得稅是必然的趨勢,也是一國證券市場成熟和發達的标志之一。然而,目前無論從實際操作還是保護資本市場的角度看,開征資本利得稅存在很多不可行的因素。
劉桓分析道,對于像我國這樣一個新興的市場來說,開征資本利得稅,第一,不利于資本市場的發展。當投資者認為交易成本過高,就會轉向别的投資渠道;第二,可能引起外圍市場的波動。當投資者從場内撤資,轉到商品市場去消費時,就有可能引起商品供求的變化,發生市場波動;第三,資本利得稅遠較一般的稅收複雜,核算利得稅非常困難,操作的可行性也很差。
因此,在鼓勵公衆投資的大背景下,劉桓預測,資本利得稅很有可能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不開征。
有專家指出,與美國的證券投資公司和日本的投資銀行比較,我國證券公司目前支付的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兩部分,稅負相對較高。具體來講,我國稅制以流轉稅為主,美國以所得稅為主。而在5%的流轉稅外,我國證券公司還要繳納33%的所得稅,仍高于美國證券投資公司繳納的28%的法人稅。
劉桓分析說,稅負過重,既不利于證券公司自身的發展狀大,更不利于在入世之後,金融企業參與國際競争。如果稅收不進行改革和完善,全面開放之後,同樣的業績,同樣的收入,我國的證券公司将會因為稅負不同而處于不利地位。
不少業内人士稱,為券商減輕稅負,在所得稅和流轉稅兩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優化空間。
有專家透露,最近由中國稅務學會牽頭,在上海召開了一次研讨會,提出要根據我國現行稅負水平狀況,按照拓寬稅基、降低稅率、減少優惠、基本保持現行總體稅負的原則,拟将企業的所得稅從33%降到25%。
安邦集團金融證券分析師鄒衛國認為,現行的營業稅征收政策不允許證券公司将當月的自營證券品種收入損失與其他月份的盈餘相抵,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證券公司的稅收負擔。同時,證券期貨公司擁有衆多的分支機構,市場面向全國。但是當前稅制的區域分割,也加大了證券期貨公司的負擔。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會出現分支機構和總公司重複納稅的問題。
劉桓認為,完善對證券期貨公司的稅收政策,努力推行所得稅集中征管,破除屬地征稅,将有效地➿⚽✨➿券商改善經營狀況,參與競争,輕裝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