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萬新被判8年并罰40萬元□德隆三核心企業被罰103億元
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金融證券案———德隆案主案昨日下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一審宣判完畢。德隆首腦唐萬新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處40萬元罰款,而德隆系三家核心企業合計被罰103億元。
據有關材料顯示,唐萬新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被判3年,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被判6.5年,兩罪并罰被判8年。
“意料之中,但量刑過重。”唐萬新的辯護律師陶武平在宣判結束後表示。“首先我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項有疑議;另外,兩項罪名并罰8年過重。”陶稱,明日将與唐萬新見面,将根據唐的意願決定是否上訴。
“我覺得這個結果還有很大的回旋餘地。”對此,陶武平語氣輕松地表示。而唐萬新當庭未對判決結果作出表态。“判決過程中,他很平靜;宣判一刻他沒有什麼反應。”陶描述。
除了處罰個人外,作為德隆系的核心企業,新疆德隆(集團)與德隆國際因“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各被處以50億元的巨額罰款。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罰款3億元。
今年1月20日,一拖再拖的德隆主案審理在武漢中院開庭。德隆國際、新疆德隆、上海友聯三家法人被控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挪用資金罪;唐萬新被控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據有關報道稱,今年3月初,武漢中院已把初步審理意見上報最高院,但在具體刑期上雙方幾度往返商議。從2005年8月份起,德恒證券案、南國投案、中富證券案、金新信托案、伊斯蘭信托案等德隆案支案已陸續庭審、判決,包括德隆大廈在内的德隆系主要“遺産”亦已逐漸被處理。
據國内雜志《财經》報道,德隆系曾控股、參股企業200家左右,其中含五家上市公司;在德隆系控制和關聯的金融機構中,有七家券商、三家信托、兩家租賃公司、四家城商行、兩家保險公司。
截至2004年10月5日,德隆系總負債達570億,巨額負債的清理難度可想而知。承擔上述債務處理的華融資産管理公司總裁丁仲篪表示,将在上半年全面完成風險處置。
李強———被處以有期徒刑5年6個月(李強:德隆系核心之一的上海友聯執委,統管德隆金融體系的戰略、客戶、産品和人力資源等四大部門,并參與了大量金融機構的并購工作,被外界稱為德隆的二号金融人物);
楊利———被處以有期徒刑3年6個月(楊利:又名楊力,德隆國際經濟研究所二部經理,該所是德隆龐雜資金鍊的直接調度中心,楊利有德隆“大出納”之稱);
王恩奎———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王恩奎:唐萬新妹夫,任上海友聯工作人員,是德隆二級市場上主要的操盤手);
董公元———被處以有期徒刑2年(董公元:中企東方投資部經理);
洪強———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9個月(洪強:原德恒證券投資部經理,德隆直接派駐機構的重要操盤手);
張龍———被處以有期徒刑1年9個月(張龍:原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經理,德隆直接派駐機構的重要操盤手)。
德隆案主案昨日判決後,業内反應不一。部分人士認為德隆案的處理還不夠嚴肅,其中讨要103億元罰款是個問題,而也有人士對讨要巨額罰款表示樂觀。
證券業内知名維權律師嚴義明對記者發表了個人看法:首先,對唐萬新被判8年有期徒刑這一結果在意料之中,稍微意外的是罰款40萬,這顯得過輕。其次,司法機關未将金新信托、德恒證券挪用巨額保證金囊括于此案中,這顯得處理不夠嚴肅,使違法者并未承擔相應的責任。今後,對證券市場案件須依法嚴肅處理。最後,如何向德隆讨103億元罰款仍是個問題。
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鋒認為,武漢中院對于唐萬新的量刑“比較恰當”。此次德隆主案宣判,德隆被課以巨額罰款。在郭鋒的記憶裡,這是涉及證券市場額度最高的一次罰款。他同時指出,前段時間國家在查案過程中查封了不少德隆系的資産,此次高達一百億的罰款還是有可能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