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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經大學課題組日前對私募基金規模及影響的調查指出,證券市場要想健康發展,就須加快證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
調查認為,我國私募基金一直遊離于法律監管之外,沒有取得合法的法人地位,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建立在非法契約上的委托代理關系是很脆弱的,無法控制受托者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一旦出現糾紛,投資者權益難以得到法律保護,容易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因此私募基金的規範與監管是管理層亟需解決的問題。監管私募基金必須有法可依,證券市場要想健康發展,就須加快證券私募基金方面的立法,使私募基金由地下金融形态轉變為地上金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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