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房産加名稅”到“月餅稅”,近來關于稅收的話題不斷挑動公衆神經。一些人好像已經形成了對稅收的“條件反射”,一提到收稅,第一反應就是反對。
公衆為什麼會形成對稅收的抵觸情緒?如何排解這種情緒?帶着這些疑問,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專訪了中央财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樊勇。
樊勇認為,公衆這種對稅收的抵觸情緒不利于推動我國“十二五”期間的财稅體制改革,尤其是稅制改革。想要排解這種情緒,政府和公衆都應該從财政收和支的角度看問題。政府要注重增加與公衆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支出,讓公衆感覺到政府不僅收了錢,也為老百姓辦了事。
中國青年報:在您看來,現在公衆對稅收的抵觸情緒,是因為稅負過重嗎?
樊勇:稅負的輕重,是一個相對概念而非絕對概念,它需要與納稅人享受到的福利相比較。比如,甲交了兩元的稅,乙交了3元的稅,不能簡單地說,乙的稅負比甲重。如果甲交了兩元的稅,享受了1元的福利;乙交了3元的稅,卻享受到了3元的福利。比較而言,其實是甲的稅負重于乙。
從這個角度來看,公衆之所以會出現對稅收的抵觸情緒,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在他們看來,自己繳了稅卻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福利。當公衆覺得政府收了錢沒辦事,或者沒辦好,他們就會将情緒發洩到稅收上。
中國青年報:根據學界的研究,中國老百姓現在的稅負到底重不重?
樊勇:稅負輕重與否,需要與福利水平相比較才能得出結論。由于我們現在很難拿到我國以及國外福利水平的數據,所以現在還沒有關于我國公衆稅負輕重的精确研究結論。
一般情況下,學界會用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所有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各種收費等财政外收入——編者注)占GDP的比重這三個概念,從不同層面來反映稅負水平。根據2010年财政數據,我國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18%;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左右;政府所有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沒有公開的确切數據,考慮到政府籌集的社會保障收入和各級政府龐大的土地出讓金收入,這個比重應該不會太低,有學者估計超過30%,高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甚至接近某些發達國家水平。上述數據與當前一些突出的民生問題相對照,反映出我國目前的稅負的确不輕。
樊勇:雖然前段時間公衆的注意力一直放在個人所得稅上,實際上,現在公衆承擔的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編者注)要遠遠重于所得稅。财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稅收收入中,各項流轉稅加在一起占到近55.0%,所得稅加在一起僅占24.2%。但由于流轉稅屬于間接稅,是一種隐性稅負,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消費時已承擔了這些稅負,所以并未像所得稅一樣引起關注。從理論上講,流轉稅具有累退效應,即消費越多,承擔的稅收負擔越重。由征稅引起的商品漲價幅度,往往遵循着生活必需品最大、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小的規律。也就是說,高額流轉稅對普通人的影響相對而言要大于高收入群體。
中國青年報:今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決定從9月1日起,将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次減稅措施使6000萬工薪階層不用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怎麼評價這次個稅修改?
樊勇:毫無疑問,這是一個積極的減稅措施。但我們也要看到,此次修改隻是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的一個小手術,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有十類,此次修改隻涉及其中的一類——工資薪金所得。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觀念,就是将個稅簡單理解為對個人工資薪金的征稅,将個稅改革理解為對工資薪金免征額的調整,這種認識是非常片面的。對于當前的個稅體系來說,十類征收項目都有進一步改革的空間,對工資薪金個稅免征額的調整隻是總體改革的第一步。
中國青年報:這一次的個稅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樊勇:通過将免征額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來縮小當前的居民收入差距,顯然是杯水車薪。
我們不能将縮小收入差距完全寄希望于稅收制度改革上。要知道,當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于社會财富的一次分配不均。稅收隻是一個社會财富的二次分配手段,想要用它來解決分配中産生的所有問題,顯然不現實。想要真正解決收入差距問題,還是要對社會财富分配進行綜合改革。
樊勇:所得稅的功能重在調節收入分配。此次個稅修改中的最大不足,可能是沒有将個人收入中的資本收益部分納入到個稅改革的範疇中來。
勞動和資本是最基本的兩大要素,對它們的課稅會直接影響到兩種要素的配置。以前,我國資本較為缺乏,公衆收入構成比較單一,主要來源就是工資薪金收入,因此課稅對象主要是工資薪金;現在,公衆收入變得多元化,造成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主要因素已經不是工資薪金,而是資本性收益。在這種情況下,還将個稅改革的焦點局限于工資薪金收入,就是與社會的現實狀況相脫節。
具體來講,我們現在對财産性收入的征稅比例為20%。對工資薪金的征稅比例則采用累進稅率,工資超過5000元的部分要征收20%的所得稅,最高達45%。一些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對勞動收益的課稅要高于對資本收益的課稅,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抑制投機行為,不利于建立規範的社會分配秩序。所以應盡快研究調整對資本收益的課稅政策,對一些資本的超額收益應該考慮征收高額度的所得稅。
想要對資本收益征稅,稅務部門必須要能及時、準确掌握納稅人的财産和收益情況,在我們現有國情下,的确有一定難度。但隻要政府下定決心,還是能實現的,至少可以分階段推進。
排解公衆抵稅情緒,關鍵在于政府财政支出規範透明且結構優化
中國青年報:有人說,現在急需對中等收入階層減稅。在您看來,我們應如何給中等收入階層減稅?
樊勇:首先,在所得稅上,我們應進行進一步優化調整,将個人的所有收入考慮在内;其次,我們應該适當減輕流轉稅負,避免隐性稅負影響公衆生活水平。
減稅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稅種的稅負降低,而是要做到結構性減稅,在具體稅種上做到有增有減,總體稅負上實現降低。當前在一些公共福利領域,政府仍處于缺位狀态。因此不可能要求政府一直大規模減稅,否則它就更沒有能力專注于民生工程,最終吃虧的還是公衆。
但現在,在如何對待稅收這一問題上,公衆仍是感性大于理性,隻要一提收稅,第一反應就是反對,也不管是不是正常的稅制調整。部分媒體也在跟着炒作稅收的話題,進一步激化了公衆對稅收的抵觸情緒。在我看來,公衆這種情緒非常不利于社會改革的推進,需要及時排解。
中國青年報:為什麼說公衆對稅收的抵觸情緒不利于社會改革的推進?
樊勇:這會阻礙稅制的正常改革進程。拿去年車船稅改革事件來看,其實适當提高車船稅負,對緩解環保、交通問題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它是一個增稅措施,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激烈反對,沒有達到預期的改革目标。
從長遠來看,在這種情緒的作用下,可能會出現兩種局面:第一,政府不考慮稅收改革的全局,隻依照公衆的要求一味減稅,結果就是政府沒有能力提升公共服務水平,民生改善被擱置,公衆生活受影響;第二,政府不想辦法排解公衆情緒,自顧自進行稅收改革,公衆的情緒可能會被進一步激化,從而不利于社會穩定。“十二五”是我國稅制改革的關鍵時期,目前公衆對稅收的抵觸情緒若不能得到及時排解,稅制改革乃至整個改革都可能陷入僵局。
樊勇:關鍵在于提高公衆享受的公共服務與福利水平,讓他們在心理上對享受的公共服務與福利感到滿意,這就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規範、透明與結構優化。
首先,政府的财政支出應該規範,預算是多少、執行情況如何等都應該嚴格遵守預算制度,不能随意變更;其次,政府在民生上的财政支出應該公開透明,不能隻講又增加了多少民生投入,而是應該将民生投入進一步細化,告訴公衆今年在住房、醫療、教育等領域的投入分别是多少,計劃達到什麼目标,并邀請公衆監督;第三,政府的财政➿⚽✨➿還應該進一步優化,給民生工程以足夠重視。為了落實教育強國的國策,政府曾提出教育支出要占GDP4%的财政支出目标。同理,現在也完全可以制定政府财政在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投入的目标,并讓公衆監督這些目标是否實現,讓他們切實感受到政府改善民生的決心。當公衆認為政府收了錢,也辦了相應的事的時候,對稅收的抵觸情緒自然會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