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軒,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秘書長。曾參與影響性訴訟評選,曾榮膺中國質量萬裡行“挑戰壟斷行業十大維權人物”稱号。
日前,由民主與法制網主辦,北京理工大學司法高等研究所、中央财經大學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資略律師事務所協辦,中國公益訴訟網承辦的2011年“中國十大公益訴訟”揭曉。
這十大案例包括劉雲訴湖南省地質礦産勘探開發局因色盲被拒錄公務員案;楊某訴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垃圾短信侵權案;劉家輝訴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打折票不能退改簽案;李燕訴國土資源部、教育部和科技部政府信息公開案;林莉紅訴深圳海關收繳其境外所購圖書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訴深燃石油氣有限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鄭衛甯、劉海軍訴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拒載殘疾人侵犯平等權及人格尊嚴案等。
中國青年報:為什麼選擇這個時候評選“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李軒:去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第一次寫入了公益訴訟條款,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在公益訴訟即将入法的背景下,我們啟動年度“中國十大公益訴訟”評選活動,有助于梳理過去一年來中國公益訴訟的發展過程,有助于加強對公益訴訟制度合理構建的論證,推動公益訴訟立法進程。
中國青年報:評選出來的這十大案件,你認為有哪些特點?目前,人們對公益訴訟的概念與範圍是否有清晰、統一的認識?
李軒:此次評選出來的十大案件首先具有典型性,幾乎都是在公共利益被侵犯而公權力不作為的情況下,相關機構和公民個人被迫進行維權,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例。其次,這些案件主要集中于消費者權利保護、環境污染索賠、平等權保障等方面,與當前我國存在的普遍性社會問題密切相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會公益維權意識已經覺醒并在逐步加強。
目前,社會各界對公益訴訟還沒有清晰、統一的認識。公益訴訟不是一個嚴格的專業術語,将來立法也不會直接表述公益訴訟的概念和範圍。多數學者傾向于寬泛地界定公益訴訟,即凡屬涉及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都可以理解為公益訴訟。
中國青年報:請你梳理并評價一下公益訴訟在我國的發展過程?
李軒: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因幾起普通公民挑戰壟斷行業不正當經營行為的案件,“公益訴訟”這一概念開始引起我國社會公衆和法學界關注。進入新世紀以來,一批熱心公益的律師陸續加入到推動公益訴訟的隊伍中。2005年,以全國律協發布《公益訴訟蘇州宣言》為标志,公益訴訟掀起了一個小高潮,如郝勁松狀告鐵道部拒開發票案、李剛狀告全國牙防組虛假認證案等影響廣泛的公益訴訟案例,都是在這一時期湧現的。
最近幾年來,随着公權力機關侵害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壟斷行業侵害消費者利益、食品安全失範和環境污染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問題日益突出,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個人自發地參與發起公益訴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正的作用,鼓勵、➿⚽✨➿、發展公益訴訟正成為社會普遍共識。
中國青年報: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法》修改,首次将公益訴訟制度納入法制層面,這是否意味着公益訴訟立法在我國開始破冰?
李軒:毋庸諱言,我國公益訴訟實踐走在了立法前面。一直以來,由于缺乏立法➿⚽✨➿,公益訴訟發展步履艱難,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為立案難、取證難、勝訴難,偶爾勝訴也因為缺乏配套機制而難以将訴訟成果推而廣之,惠及更多的非起訴受害人或潛在受害人。将公益訴訟納入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無疑将在制度層面化解實踐難題,不僅有助于消除法院立案方面的顧慮,還會更好地引導當事人和司法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更好地促進公益訴訟,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
中國青年報:我們知道,《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對公益訴訟的規定較為簡單、原則,自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以來,争論較多,你認為目前争議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李軒:目前,社會各界關于公益訴訟立法的争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公益訴訟主體資格問題。草案雖然規定了“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但更多專家學者希望同時賦予公民個人提起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而且“有關機關”用語含糊,一般認為主要包括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但對于行政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很多學者和律師擔心會與其行政職責相沖突。二是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問題。草案明确列舉了環境污染和侵害消費者權益兩類可以提起公益訴訟的事由,有人對這種列舉方式表示疑惑,沒有列舉的領域是否意味着不能提起公益訴訟?三是公益訴訟的請求權問題,草案對此沒有規定。有人主張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全面提出訴訟請求;有人則表示反對,認為公益訴訟主要應該訴請禁止侵權行為而不應涉及損失賠償問題。四是公益訴訟的程序設計和配套機制問題,草案對此也沒有規定。
中國青年報: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專門提交了一份公益訴訟立法建議稿,請問其主要内容和建議是哪些?
李軒: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開征求《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見期間,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專門提交了一份公益訴訟立法建議稿,其主要内容包括:調整公益訴訟主體範圍,允許公民個人提起公益訴訟,限制行政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特别建議可能廣泛接觸社會公共利益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群衆性組織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增加公益訴訟的審理程序準用現行代表人訴訟(集團訴訟)規範的規定,允許未起訴的利害關系人事後申請适用公益訴訟的生效判決;強調公益訴訟中人民法院有調查取證的義務;建議人民法院對提起公益訴訟的原告免收訴訟費用。這些建議基本體現了律師界對公益訴訟立法的期許,希望能夠得到立法機關的重視和采納。
中國青年報:你認為未來公益訴訟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層面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麼?
李軒:就目前來看,公益訴訟制度在立法層面一直面臨着來自于某些部門的阻力。有些行政機關在參與立法讨論時,不僅希望獲取公益訴訟主體資格,而且反對賦予社會團體和普通公民提起公益訴訟的權利。公益訴訟立法是采取更加開放的立場,還是需要平衡各種因素,值得關注。
在司法層面,公益訴訟制度面臨的主要挑戰仍然是司法機關的态度與作為,比如立案難能否有效解決。我們期待未來有了制度支撐之後,司法機關能夠踐行能動司法和司法為民的精神,以更加積極的姿态介入公益訴訟,對公權力不作為或壟斷行業濫用壟斷地位等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作出相應制裁或者糾正,成為公衆權利保障的最後堡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