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衆号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4月25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說明,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高萍副教授于同日接受中國網專訪,做客《中國訪談•财經熱評》節目,對個稅法修正案進行了解讀。
高萍副教授首先介紹了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改的關鍵内容,是對工資薪金的費用扣除标準和稅率結構同時進行調整。扣除費用标準由原來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稅率結構也進行了比較大的調整,稅率檔次減少,由九級降為七級,取消15%和40%這兩檔稅率。同時,設計稅率的級距也發生了變化,适用低稅率的範圍擴大了。原來第一級5%稅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00元以下,修改後提高到1500元以下。第二檔稅率10%,原來所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00元至2000元,修改以後擴大到1500元至4500元。即原來應納稅所得額2000元(月收入4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5%、10%的低稅率,修改後,應納稅所得額4500元(月收入7500元)以下都可以适用5%、10%這兩檔低稅率。通過這次調整,約97%的納稅人稅負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高萍副教授接受中國網專訪
在訪談中,高萍副教授分析了這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的背景,她認為,這次個稅法修正首先是在中央把民生問題放在非常重要位置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十七屆五中全會要求,除了追求國強還要民富,要讓利于百姓。“十二五”規劃中也提出要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十二五”規劃中把民生問題放在非常重要、顯著的位置。溫總理今年在與網友交流時也提到,今年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标準是政府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從這些方面來看,個人所得稅作為與老百姓密切相關的一個稅種,它的改革其實也是體現民生的重要内容。另外一個背景就是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個人所得稅是運用稅收杠杆調節收入分配最主要的稅種,收入差距過大是我國經濟社會面臨的最突出的矛盾之一。盡管我國在初次分配領域存在很多不規範,我們不能過分誇大個人所得稅的作用,但是個人所得稅在收入調節領域是不能缺位的。
高萍副教授還對我國個人所得稅扣除費用标準的三次調整進行了分析。每月800元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标準是基于1994年稅改時經濟發展狀況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的。2004年城鎮居民人均月消費性支出約為599元,按人均負擔率1.91系數計算,城鎮職工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1143元,再考慮到消費支出的增長、物價上漲的因素,從2006年起适用1600元扣除标準。2007年,我國物價上漲比較快。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提高到937元/月。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業者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2008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846元/月,從2008年3月1日開始,個稅費用扣除标準提高為2000元。2010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提高到1123元/月,考慮到納稅人家庭負擔的因素,按照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乘以1.93這個系數,再以10%消費支出增長率進行測算,2011年人均消費性支出指标大約是2384元。以此為基礎,綜合考慮其他一些因素,這次扣除費用标準定為3000元。第三次調整與前兩次單純提高扣除費用标準不同,這次同時對費用扣除标準和稅率進行聯動調整,使中低收入者從扣除标準和稅率兩方面獲得減稅好處,同時也避免了隻單純提高扣除标準可能出現的高收入者得到更大減稅好處的問題,可以更好地實現政策目标。
兩會當中有代表提出,個稅起征點應定在5000元,中國網也做了大量調查,在網上一個數據顯示,有85%以上的人贊同個稅起征點在5000元以上,針對這個問題,高萍副教授談了自己的理解。
專訪現場
高萍副教授認為,個人所得稅屬于直接稅,稅賦不能轉嫁,所以納稅人對個人所得稅稅賦的感覺最為直接、敏感,北京、上海一些大城市本身生活成本很高,所以作為納稅人來講大多都希望扣除标準定得高一些,但可能難度比較大。我們目前确定費用扣除标準,從技術層面來講,主要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人均消費性支出指标,在這個指标基礎上綜合考慮物價上漲因素、家庭負擔情況、消費性支出增長情況進行确定。另外,有一些宏觀的因素也要兼顧考慮,比如稅收政策效應是否能夠達到個人所得稅的要求,個人所得稅從立法精神上來講應該體現量能負擔,收入多的多征稅,收入少的少征稅,如果單純考慮扣除标準,有可能使高收入者獲得減稅好處更大。還要兼顧考慮财政承受能力,因為一般稅制改革都會對财政收入産生影響,或增或減。增稅時會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減稅時也需要考慮政府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具體到5000元的标準,如果采用5000元這個标準的話,根據統計,個人所得稅納稅面會降到3%,這麼小的納稅面可能會帶來一些問題。比如一個是财政收入減少的問題,個人所得稅從2002年開始就屬于中央地方共享稅,2003年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中央從個人所得稅分享改革當中增加的收入是專門用于中西部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如果個人所得稅改革減稅幅度太大,有可能影響到轉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征稅面過小的話,不利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發展、完善,也不利于我國稅制結構的進一步優化。
針對主持人提出的“國家減少财政收入1200億元,會在哪些方面增大收入保證政府公共财政轉移支付職能”這一問題,高萍副教授解釋到,政府在進行改革時會考慮到财政承受能力,比如扣除費用的确定、稅率的設計,應該會考慮到在财政可承受能力範圍之内。我國近幾年稅收收入的增長幅度比較大,所以有一定減稅空間。從2008年開始,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推行了結構性減稅政策。結構性減稅暗含結構性增稅,個人所得稅減少了,其他一些稅的稅收負擔有可能會提高。比如我們對一些環境污染行為、污染性消費品、資源性産品的稅收負擔可以提高,所以可以有部分稅收負擔的結構性轉移。
相關鍊接:http://fangtan.china.com.cn/2011-04/25/content_22432230.htm
上一條:【中國教育報】王廣謙:大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力量
下一條:【人民網】國務院參事劉桓:個稅應指數化 與CPI挂鈎半年一調
版权所有·伟德BETVlCTOR1946-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安全|稳定|信誉
☯⚜☯:北京市海澱區學院南路39号學術會堂408 郵編:100081 電話:010-62288936、010-62289115 E-mail:zcxxdag@163.com; xxdas@cufe.edu.cn
總訪問量: